房地产税的【详细假想案】---- 房价将从700万降到100万,顺便能解决一大堆问题

前文回顾房地产5:【房地产税】的假想案 ----【消除不公平】,仅需一步

 

之前我们已经分析了,如何通过【改革土地出让金(=房地产税)】来解决不公平的问题

---- 本篇是进一步细化的详细假想案,略作调整,并附上实际例子。

---- 可以看出,除了不公平问题外,其他诸如购房负担重等问题,也将一并解决

比如:若按本文方案走的话,原本售价700万的房子,现在只要100万就能拿下了(另需每年缴7万土地出让金=实质房地产税)---- 民众的购房负担大幅减轻

(注:另外还节约了现值=约134万的房贷利息)

 

****************<目录>****************

一、回顾:目前的一堆问题

二、改革的【基本考量】

三、具体方案

  1. 土地出让金缴付方式:由【一口气收足70年】改成【每年只缴当年的份】:
  2. 征收方式:从仅向【买新房的人收】改为【全民征收
  3. 已缴“土地出让金”的【抵扣】政策
  4. 救济政策:廉租房 + 个人破产制度
  5. 土地拍卖制度改革(重点)

四、新土地出让金【费率】预估 ---- 年费率约为【目前房价的1%】

**************<正文开始>**************

一、回顾:目前的一堆问题

 

回顾整个《房地产篇》,目前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制度下,主要存在下述问题:

1、存在“庞氏骗局”

2、权责不对等

3、过度税收

4、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健康、被迫偷工减料

  • 在目前的土地拍卖模式中,房地产公司代垫了巨大的土地费承担了土地折价的风险
  • 作为结果,很多地产公司只能偷工减料、地很贵而房子质量却很差,造成本末倒置
  • ---- 应返璞归真,地产公司好好负责项目建设,而不应承担资金和地价变动风险

5、调节贫富差距


二、改革的【基本考量】:

 

假想案”必须具有实际可执行性,否则,不切实际的方案只能是在YY而已。

而为了增加可执行性,一定要选择阻力相对最小变化相对最少结果最能服众的方案。

因此在设计本次方案中,彬老湿将秉承下述几条基本考量

 

1、不改变国本、不改变土地性质,不改变法律体系

  • 作为“社……”,土地国有制度(民众只有使用权)是跟资本主义国家的最主要区别之一
  • ---- 即:若中国土地也像日本那样改成私有+永久产权,那将是改变国本级别的事件 ---- 而且《物权法》、《民法》,甚至《X法》等一大堆法律法规,都必须修改;
  • 因此,若是能“在现有【土地出让金】框架下”解决问题,才最可行、阻力最小
  • ---- 而这完全有可能,只要改变土地出让金的【收费模式】和【拍卖制度】即可!
参考:房地产1:中国房地产的本质:70年后【价值归零】的【耐用消费品】

 

2、不改变现行房地产行业的运营模式:

其中,地方ZF【深度参与】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:包括:

  • 1)对原住民的拆迁补偿
  • 2)旧宅解体、土地整顿
  • 3)土地使用权拍卖(由房地产商代垫,最终卖给房奴报销);

日本,上述第2):旧宅解体、土地整顿,则是由购房者自行找房地产公司完成

另外还可以看出:

a)日本(包括所有主要国家)绝不会由ZF巨额补偿拆迁户,那是明显的权责扭曲

b)日本的房地产税,是独立于房地产建设流程之外的额外税,且税率很低(200㎡以下的房子,才0.2833%/年)---- 因此可以理解为仅起到贫富调节的功效;

c)而中国的土地出让金,目前主要是支付a)的原住民拆迁补偿,和2)的旧宅解体、土地整顿的费用,因此无法简单地跟b)中的日本房地产税率作比较

d)目前中国土地出让金采取拍卖制度来决定 ---- 基本就类似于车牌拍卖,是公共资源(比如居住权、行车权)进行合理定价的一种方式,同时也能达到贫富差距调剂的功效

综上所述,我们只要对【土地出让金】稍作调整,就能很好解决所有问题:

  • 职责:【不再】用于补偿拆迁户
  • 不改变现行房地产行业的运营模式“旧宅解体+土地整顿”仍然由地方ZF负责
  • 改善拍卖机制:改在最终购房者之间拍卖,大幅减轻地产公司负担,“返璞归真”
  • 溢缴款:用于廉租房建设城市配套,以及可能的转移支付(大城市to小城市等)

 

3、真正的“房住不炒”、“安居乐业”;真正体现“社……”的独特性

  • 若上述可以实现,等于是彻底剥夺房地产的【增值功能】(增值部分全部充公
  • ---- 谁都只需支付【合适的成本】,且谁都【不能从房地产增值获益】
  • ---- 这样,就真的“房住不炒”、“安居乐业”了!~~

 

4、对于已经成为房奴的人,必须要有足够的抵扣措施,大幅减少他们的压力

  • 最终,房奴们(已经缴纳了大量土地出让金的人)以后只缴很小的一部分
  • 拆迁户们(之前从未为住房花过钱、不劳而获),则将支付最多的土地出让金;
  • ---- 由此,社会贫富差距大幅缩减、众望所归,民心所向

 

好了,既然基本思路已经明确,那接下来就看看具体方案吧:


三、具体方案:

 

1、土地出让金缴付方式:由【一口气收足70年】改成【每年只缴当年的份】:

  • 如下图:购房者压力将大幅减小!(房价直接降低500万=将来70年的使用权费用)
  • 增加未来税收调节空间:原本一口气收足70年,就等于提前固定将来70年的税额,这样万一以后宏观大环境变了,就失去了税额调节能力,明显不合理
  • 同时,这会让被重复征收的【二次税金(增值税/所得税等)】明显降低(100万)
  • 最终,房子买入价将直接从原本的700万降低为100万就够了!---- 原本30%首付210万,现在可以直接付清房款,并足够支付以后15年土地出让金
(后文详述:210万 = 100万地上建筑 + 每年7万土地出让金 X 15.7年

---- 这样一来,你还需要房贷吗?未来房贷利息也可以省下了!(现值约134万

2、征收方式:从仅向【买新房的人收】改为【全民征收】,特别是从未为房子交过钱的人

1)砍掉拆迁户巨额不当补偿,并让拆迁户也一起分担土地出让金

2)土地出让金年费率(=房地产税税率)暂定为目前房价的1% / 年(后文详述)

  • ---- 即:目前市值700万的房子,以后大概每年缴付7万的土地出让金;
  • 以后该年费率逐年调整(根据同小区或周边地段本年度的实际拍卖成交价来调

 

3、已缴“土地出让金”的【抵扣】政策

  • 若是在土地出让金改革(=房地产税导入)之前,已经自费购买了商品房的(即:购入的房产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部分土地出让金)---- 这部分已支付的旧土地出让金(的未到期部分)将被允许用于【抵扣】未来每年的新土地出让金
  • 旧土地出让金性质认定为【预缴款,而不是【对使用权的买断,因此需【多退少补】
  • 如上图,这样一来,最近高位买房的人,以后也将能获得巨大的抵扣额(甚至完全抵扣,乃至还可能有净退款,如住户A);
  • 很早以前才买房的,或者拆迁户那种从来没有为买房付过钱的,则需要承担几乎满额新土地出让金(如住户D),为他们当年的不劳而获拆迁送房等)支付代价
  • ---- 公平公正,就这么实现了。
同一小区,房型都是100㎡,目前单价7万,总价700万,未来土地出让金7万/年
---- 而不同住户买入该小区房子的时间不同、当年的买入价也不同
---- 如此一来,这些不同住户未来【可抵扣】的新土地出让金也不尽相同

---- 如此一来,原本的巨大不公平,将迅速被扭转“出来混总是要还的”

---- 最终,对于全社会来说,总体就如下面这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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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严重的、已经无法修正公平性问题
---- 即:之前购买了二手房的人,按道理,他们应该只买到了该二手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… 而如《房地产篇》一直在说的,由于中国人缺乏折旧意识,二手房估价中并没有将已到期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价值给扣除,因此导致接盘二手房的人账面大幅亏损,而原二手房房东大幅盈利……(这就是之前说的,房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获利,而土地所有权其实是国家的,因此使用权的增值,应该归土地主人国家所有,不应该归二手房房东)
---- 不过,这个问题应太根深蒂固修正成本太高,恐怕没法追溯过去的交易了
参考:【调查结果】中国人“折旧”意识的缺失,与“中国特色”的房地产泡沫

因此,彬老湿的假想案是:
1)默认之前的二手房交易、不再追溯既往
2)同时,重新定义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 ---- 视【二手房买家接盘的时点】为新土地使用权的【起点,而终点】则为【接盘时点后的70年
---- 即:视为二手房买家买到了未来70年的使用权(的预缴款),金额为房价X一定比例(每个城市不一样,按最近几年土地出让金占房价的平均价来估算。上海可能高达70%)
---- 只有这样,那些接盘二手房的买家,以后才能获得较高额度的抵扣,不至于压力太大;而反过来说,之前靠“倒卖国家土地使用权”获利的原房东,只能任由他们获利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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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救济政策:廉租房 + 个人破产制度

如上文所述,当【土地出让金】不再承担【对拆迁户免费赠房】的职责之后,那些使用寿命已经到期的老房子的原住民们,就只能自费去别处买新房

---- 而由于历史遗留原因,显然会有部分家庭根本买不起(比如弱势群体、退休家庭、留守老人,一辈子从未为购房付过钱的人,养老金早就给儿子买房的人,等等)

---- 而对于这些人,显然必须给予【足够的救济】

 

Case1:首先对于拆迁过程中(70年使用寿命已到的老房子没钱买新房的房主:

1)可以申请入住廉租房(由ZF用溢缴款兴建):只收成本价(折算每年才大概6千多

  • ----(建筑成本2K/㎡+旧房解体&土地整顿成本2.5K/㎡)*100㎡ / 70年
  • ---- 这样可以避免没钱家庭赖无处可去,赖在老房子里不走的尴尬现象

2)但同时,申请廉租房必须有惩罚措施:比如必须同时申报个人破产高消费将被限制)---- 这样才能防止故意逃避土地出让金(逃税)的行为

日本廉租房:“团地”---- 质量并不差,完全可以很好地安居乐业

Case2:对于房子使用寿命还没到,但也交不起土地出让金的人:

  • 选择1自行搬家去土地出让金更低的地区;
  • 选择2维持原住址,但同样必须申报个人破产、限制高消费,来换取减免土地出让金

如此一来,弱势群体的救济问题就能解决。纵观发达国家,基本都有“廉租房”(在日本叫“团地”)以及“个人破产制度”来保护弱势群体。国内也可以借鉴。

5、土地拍卖制度改革:重点来了~

 

1)拍卖参与方:由【ZF → 房地产公司】改为【ZF → 最终购房人

  • ---- 即:拍卖环节不再放在【开发商拿地】阶段,而改为【新房建成上市】阶段
  • 目前的新房发售方式(现场抢购、先到先得),将改成拍卖会 ---- 所有意向购房者,通过统一的方式拍卖新房(可以是传统模式的现场叫价拍卖会,也可以是类似车牌拍卖那样的网上竞价拍卖

2)拍卖内容:仅对将来土地出让金进行拍卖,而房屋(地上建筑)价值则已事先固定!

  • 即:房地产公司回归本职,仅专注于建造,仅从房子中收取合适的成本价+合适的利润率(合计为地上建筑价格)---- 经由物价局审核同意后,即被固定,不参与拍卖
  • (房子建筑成本才2K~4K/㎡,那么100㎡的房子的建筑价值大概就是30万左右
  • 参与拍卖的,仅为日后土地出让金,并且直接交给ZF ---- 完全类似于车牌拍卖
例:某套新房的地上建筑价值30万元(经物价局核定后,不再变),而土地出让金最终经过拍卖,确定成交价为8万/年 ---- 那么购房人实际承担的就是30万地上建筑(付给房地产公司+日后每年8万的土地出让金(直接付给地方ZF)

如此一来:

a)房地产公司压力大幅减轻(无需代垫巨大的土地费),可以专心搞本职工作(建筑)了;同时,彻底剥夺了地产公司通过土地增值获得暴利的可能性(相信也是众望所归)

b)购房者:拍卖方式公平公正,不用像以前那样人肉挤卖房会了,而且过程更透明

c)地方ZF:土地出让金拍卖所得,想必会高于ZF成本(旧房解体&土地整顿支出)----

  • 超过部分即为溢缴款,归为城建基金,用于建造廉租房、地铁,医院等城市配套项目
  • ---- 这部分城建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”,且不再有人不劳而获,非常公平公正
  • 同时,考虑到肯定有部分人将申请廉租房、以及过去已缴款的抵扣 ---- 因此部分城市实际收入可能还不够覆盖ZF成本,国家ZF可以考虑从大城市收走一部分溢缴款,用于补贴小城市进行转移支付

 

3)二手房拍卖:同样,必须加入国家统一的拍卖系统,日后直接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

  • 考虑到二手房交易比较零散,建议像车牌那样,改成网上拍卖会
  • 具体来说(随便举例子):新二手房挂牌后,先网上公示2周(这段时间里,看上这套房子的买家可以去现场查看),然后进入为期1周的竞价拍卖期,最终确定中标人
  • 与新房一样,中标人仅向原房东支付地上建筑对价,而土地出让金日后直接付给ZF
  • ---- 这样,便彻底剥夺原房东通过土地增值获得收益的可能性(实现真正的房住不炒、安居乐业,居者有其屋)
※ 另外,可以考虑导入小额的【地上建筑税】以防有人故意抬高地上建筑价格获利

 

4)实际拍卖成交价,将作为次年土地出让金的参考

  • 土地出让金每1年或者每3年定期更新 ---- 参考同小区过去几年的实际成交均价
  • ---- 如此一来,土地出让金将真实反映土地市场的最新供求情况、并可灵活调节

 

5)ZF对房地产公司招标模式

---- 由原本的“价格竞标”改成“方案竞标”

  • 目前的价格竞标”方式,本质是房地产公司【代】未来购房者土地使用权进行出价,这显然是不合适的(越俎代庖),而且这样还会承担不必要的地价变动风险
  • 取而代之,房地产公司应当从“设计方案、建筑质量、历史口碑,大致预算”等角度出具方案,进行质量的比拼(类似建筑承包商、律师/会计师招标等)
  • 如此一来,房地产公司才能回归本职工作,做出更漂亮、更有个性化的房地产项目,而不再是被高额土地费(融资压力)压得喘不过气、出现“地贵房差”的本末倒置现象;

同时,城市规划局可以自主选择更符合该地块预期定位的竞标方案(比如到底是选择A房产商的豪宅方案,还是B房产商的平价住宅方案等等),让城市规划更有整体感

  • 最终,房产公司项目建成后,应当出具决算书定价实际成本,预计利润率等),送交物价局审核把关,最终只赚取“合适的利润”
  • ---- 价格一经确定,拍卖时就不变了彻底剥夺地产公司赚取暴利的可能!
  • 同时,反过来也是给地产公司出具了“保本兜底”不再出现目前常见的“为了不亏本被迫【偷工减料】”的不良现象

四、新土地出让金【费率】预估:

 

前文中,彬老湿对今后的新土地出让金给出了“700万市值房产,对应每年7万”的预估,大家一定好奇这个是怎么估算出来的吧,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层逻辑

 

逻辑1:按ZF实际成本来算不低于成本价

  • 如前文所述,新土地出让金不再负责补偿拆迁户,但仍然要承担旧房解体&土地整顿,以及廉租房建设的职责 ---- 因此新土地出让金必须能够覆盖这些成本
  • 房地产2:中国式【免费拆迁】,与中国的房产泡沫所说,
  • 实际上,2014年的土地出让金收支总表中可以看出,用于旧房解体&土地整备(城市建设)的部分,大概占总土地出让金的43.4%

2019年的土地出让金大概是7.26万亿,乘以43.4%就是3.15万亿

而2019年中国房地产总市值大概450万亿,把3.15万亿平摊下来,费率就是0.7%

---- 而考虑到还要建廉租房,以及既存抵扣问题,因此费率暂时设为1%应该比较合理;

---- 即:原本拥有700万房产的话,以后每年的新土地出让金缴费基数就是7万左右

(注:别忘了,已购房人群,可以进行部分抵扣
(注:同时,该土地出让金将根据实际拍卖情况每年调整,最终达到更合理的平衡点

 

 

逻辑2:按房屋租赁市场的【房租】来预估:

  • 我们说,在一个理性、且充分竞争的市场中,价格(房租)应该跟总成本挂钩 ---- 至少cover总成本,并获得一定的盈利(包括在风险溢价中)
  • 以目前的租房市场为例:房租必须高于当年的土地出让金+房屋折旧+风险溢价
  • 具体来说,假设是下面这套目前售价658万房租每月6800元的房子:
  • 年租金 = 8.16万/年
  • 房屋折旧 = 40万地上建筑估价/70年=0.57万/年
  • 风险溢价 = 年租金的20%(即:假设有20%的时间房子租不出去)= 1.63万/年

---- 最终倒推:土地出让金 >= 房租 – 房屋折旧 – 风险溢价 = 大概6万/年

---- 平摊到658万的现在房价,大概就是0.9%(即:1%左右)的年费率!

※ 另外,由于土地出让经改革后购房成本大幅降低,按个人预测,会有更多的人直接买房,而放弃租房 ---- 因此未来房租也会下降

综上所述:

仅改变土地出让金的【职责】、【征收方式】和【拍卖机制】,一大堆问题就都迎刃而解

  • 职责:仅用于旧房解体&土地整顿建廉租房调节贫富差距,而不再补偿拆迁户!
  • 征收方式:从【一口气收足将来70年的费用】改为【1年1收,动态更新
  • 拍卖机制:改为在最终购房者之间拍卖,彻底实现“房住不炒”减轻地产公司负担

 

所以还是那句话 ---- 根本就不是办不办得到的问题,而只是看某些人愿不愿意去办

哎……

 

~Fin~


附:《房地产篇》总目录

基本原理

【调查结果】中国人“折旧”意识的缺失,与“中国特色”的房地产泡沫

现象分析

本篇:房地产税的【详细假想案】---- 房价将从700万降到100万,顺便能解决一大堆问题

未来展望

附:总目录:彬老湿的【超宏观经济分析】